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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保來了》參保人員違法違規行為有哪些?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問:《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參保人員違法違規行為有哪些?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參保人員違法違規有下列3種情形:
(1)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
參保人員違法違規后,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
(2)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
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