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職責調整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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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職責調整情況 |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職責調整情況
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交通運輸廳職責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贛廳字〔2018〕148號),職責調整如下:
(一)將原省農業廳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至省交通運輸廳。
(二)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運輸綜合協調和春節及其他節假日旅客運輸的綜合組織協調工作職責劃至省交通運輸廳。
(三)省公路管理局的公路管理職能,省港航管理局的水路運輸、港口、航道及海事管理(船舶檢驗)職能,省公路運輸管理局的道路運輸管理職能劃歸省交通運輸廳機關。
(四)省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局承擔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年檢、等級評定的轉報職能,省交通運輸廳規劃辦公室承擔的水運、公路運輸發展規劃編制管理職能回歸省交通運輸廳機關。
(五)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提出交通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協調工作。
(六)省交通運輸廳強化以下職責:
1.生態環境保護職責: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軍事船舶、漁業船舶除外)。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品道路、水路運輸單位的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