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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循環經濟產業園污染嚴重 群眾反映強烈
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永豐縣循環經濟產業園內企業環境污染嚴重,永豐縣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園區企業長期違法排污,周邊。
一、基本情況
吉安市永豐縣循環經濟產業園位于永豐縣佐龍鄉,由永豐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代管。園區內先后引進有色金屬冶煉、化工、建材等10家企業,其中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天勇公司”)和江西祥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盛公司”)為有色金屬再生冶煉企業,以鉛塵、污泥等危險廢物為原料,回收鉛、銀、鋅等重金屬。
由于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監管缺位,企業環保意識淡薄、主體責任缺失,導致園區環境風險突出。
二、主要問題
(一)企業違法問題突出
園區內企業落后產能長期違法生產,危險廢物違規處置,重金屬超標排放,群眾反映強烈。
龍天勇公司先后違法建設了11臺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反射爐,用于再生銀、鉛等有色金屬生產,煙氣無組織排放嚴重。同時,自2008年以來,企業將25000余噸高爐渣、水淬渣和含鉛煙塵等危險廢物隨意堆存在生產車間和物料倉庫,大量灰渣被沖刷進入雨水管網外排。
對企業廠區內雨水溝采樣監測發現,水中鎘濃度59毫克/升、鉛濃度41.7毫克/升,分別超過《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直接排放標準的5899倍、207.5倍。祥盛公司長期超經營許可范圍非法處置磷化渣等危險廢物,廠區雨污混排、跑冒滴漏問題嚴重,危險廢物倉庫清洗廢水、脫泥廢水、循環冷卻水等溢流進入雨水管網外排。
暗查發現,該園區雨水排口超標嚴重,水中鎘濃度0.382毫克/升、鉛濃度2.96毫克/升、鋅濃度72毫克/升,分別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的75.4倍、58.2倍、71倍;排口周邊土壤鉛含量1800毫克/千克,超過《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風險管制值1.6倍。
(二)監管職能層層落空
2016年,江西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工業園區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要求沒有依法開展規劃環評或防護距離達不到要求的園區,不得引進新的有污染建設項目。督察發現,永豐縣循環經濟產業園至今仍未通過規劃環評審批,但永豐縣政府2017年以來違規引進江西國楨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進駐園區。
吉安市和永豐縣工信部門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嚴重失職,2017年,在已明確認定龍天勇公司使用的燃煤反射爐等設備屬于國家明令淘汰設備后,永豐縣工信局仍然對此不聞不問,未對企業提出淘汰要求。2019年以來,吉安市工信局先后3次到龍天勇公司現場檢查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卻對企業落后產能設備視而不見。
永豐縣政府對保護和發展的關系認識不清,擔心企業受行政處罰而不能享受退稅政策,影響當地營商環境,致使相關部門對企業只檢查、不處罰,不斷放松監管要求。
龍天勇公司和祥盛公司作為“兩高”和涉危涉重企業,本應成為環境監管重點對象,但督察發現,永豐縣工信和生態環境部門多次對兩家企業開展現場檢查,卻從未對兩家企業使用落后產能違法生產、重金屬廢水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吉安市永豐生態環境局甚至在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要求上報涉鎘排查結果時,隱瞞園區企業廢水存在超標排放問題,虛報企業無環境違法行為。
(三)整改敷衍應對
2018年江西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時,群眾多次舉報龍天勇公司長期非法排污、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
對此永豐縣敷衍應對,僅提出加強日常管理、進行煤改氣改造等整改措施,卻回避違法排污的突出問題。上報的整改材料聲稱企業進行了天然氣改造,但現場檢查發現企業雖然安裝了供氣設施,卻從未使用天然氣生產,日常生產仍使用燃煤反射爐,表面整改問題突出。吉安市對上報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三、原因分析
永豐縣委、縣政府沒有正確認識處理好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辯證關系,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嚴不實,對群眾身邊生態環境問題重視不夠,工作失職失責,縱容落后產能長期生產,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熟視無睹,導致局部地區環境風險突出。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